MySQL 8.4 Release Notes
第27章 存储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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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讨论了在服务器上存储的数据库对象,这些对象是通过 SQL 代码定义的,以便在将来执行。
存储对象包括以下对象类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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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过程:使用
CREATE PROCEDURE
创建的对象,可以使用CALL
语句调用。该过程不返回值,但可以修改参数,以便在调用者中进行后续检查。它还可以生成结果集,以便将其返回给客户端程序。 -
存储函数:使用
CREATE FUNCTION
创建的对象,可以像内置函数一样使用。您可以在表达式中调用它,并在表达式评估期间返回值。 -
触发器:使用
CREATE TRIGGER
创建的对象,关联于一个表。触发器在表上发生特定事件时激活,例如插入或更新。 -
事件:使用
CREATE EVENT
创建的对象,根据服务器的调度激活。 -
视图:使用
CREATE VIEW
创建的对象,当引用时生成结果集。视图作为虚拟表。
本文档中的术语反映了存储对象的层次结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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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程序包括存储过程和函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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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程序包括存储程序、触发器和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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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储对象包括存储程序和视图。
本章描述了如何使用存储对象。以下部分提供了与这些对象相关的SQL语句的语法信息,以及对象处理的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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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种对象类型都有
CREATE
、ALTER
和DROP
语句,用于控制对象的存在和定义。请参阅第15.1节,“数据定义语句”。 -
CALL
语句用于调用存储程序。请参阅第15.2.1节,“CALL 语句”。 -
存储程序定义包括一个可能使用复合语句、循环、条件语句和声明变量的体。请参阅第15.6节,“复合语句语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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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象引用存储程序的元数据变化将被检测,并在程序下次执行时自动重新解析受影响的语句。更多信息,请参阅第10.10.3节,“预备语句和存储程序的缓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