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SQL 8.3 Release Notes
DECLARE var_name [, var_name] ... type [DEFAULT value]
该语句在存储程序中声明局部变量。要为变量提供默认值,请包括一个 DEFAULT
子句。该值可以指定为表达式;它不需要是常量。如果 DEFAULT
子句缺失,则初始值为 NULL
。
局部变量与存储过程参数一样,具有相同的数据类型和溢出检查。请参阅 第 15.1.17 节,“CREATE PROCEDURE 和 CREATE FUNCTION 语句”。
变量声明必须出现在游标或处理程序声明之前。
局部变量名称不区分大小写。允许的字符和引号规则与其他标识符相同,如 第 11.2 节,“模式对象名称” 所述。
局部变量的作用域是声明它的 BEGIN ... END
块。该变量可以在嵌套块中引用,除非这些块声明了同名的变量。
有关变量声明的示例,请参阅 第 15.6.4.2 节,“局部变量作用域和解析”。